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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系指处于卖方、买方的两者之间,为达成合同而尽力的行为,亦称为“中介服务”。
卖方、买方将住宅用地、建筑物的买卖、交换的中介委托于本公司,本公司接受该委托后,将在卖方和本公司、买方和本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关系称为“中介合同”
根据住宅用地建筑物交易法,房地产企业的住宅用地建筑物交易主任对卖方、买方在签合同之前的期间,对房地产、交易条件的有关内容、合同解除时的交易条件等,有一定重要事项说明的义务。
如果达成交易合同,则对卖方产生所有权转移、交货等义务,对买方产生支付成交费用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而解除合同,有可能须放弃定金,支付违约金等,在充分同意及理解明确的规定之后再签署合同极为重要。
【注意】
上记的依据法为日本的法律,合同的语言均为日语。
| 买方 | 卖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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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用地建筑物交易企业的报酬限额(=中介手续费)由国土交通省告示予以规定。关于在该告示第2条中记载的有关报酬额事项按下表所示∶
| 交易金额 | 对左列费用的报酬限额的比例 |
|---|---|
| 200万日元以下 | 交易额的5%×1.05 |
| 200万日元以上400万日元以下 | 交易额的(4%+2万日元)×1.05 |
| 400万日元以上 | 交易额的(3%+6万日元)×1.05 |
另外,根据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额不得超过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