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象为非居住者的外国人。
※ 本内容为2011年8月时点的日本税法。
■关于个人的房地产税金,分为"收入""保护""转让"三个阶段分别考虑。(对于法人,有时有必要徵收"法人税""法人居民税")
※ 本内容为2011年8月时点的日本税法。
■关于个人的房地产税金,分为"收入""保护""转让"三个阶段分别考虑。(对于法人,有时有必要徵收"法人税""法人居民税")
| 税金的种类 | 取得 | 持 有 |
转 让 |
行政窗口 | |||
|---|---|---|---|---|---|---|---|
| 购 买 |
赠 与 |
继 承 |
|||||
| 国税 | 印花税 | ◯ | ◯ | - | △ | ◯ | 税务署 |
| 消费税 | ◯ | - | - | △ | ◯ | ||
| 登记许可税 | ◯ | ◯ | ◯ | - | - | 法务局 | |
| 所得税 | - | - | - | ◯ | ◯ | 税务署 | |
| 继承税 | - | △ | ◯ | - | - | ||
| 赠与税 | ◯ | ◯ | △ | - | - | ||
| 都道府县税 | 房地产取得税 | ◯ | ◯ | - | - | - | 都道府县 税事务所 |
| 居民税 | - | - | - | ◯ | ◯ | ||
| 市町村税 | 市区町村办事处 (东京都23区 是都税事务所) |
||||||
| 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 | - | - | - | ◯ | - | ||
| ◯ : 缴税/减税对象 △ : 根据情况成为缴税/减税对象 - : 非缴税 |
印花税是伴随日常经济交易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发票等应该缴纳的税金,是以指定列举的特定文件作为纳税对象。此时应该缴纳的印花税额根据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金额、收据金额等有所不同。房地产的情况下,主要以买卖时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如果有接受买卖金额的情况下形成的发票这两项作为对象。如果是房地产的买卖合同,按照合同中记载的金额缴纳200日元〜54万日元税金。
与其他税金不同,不是直接缴纳金钱,而是在文件中贴上收入印花,盖注销印。
与其他税金不同,不是直接缴纳金钱,而是在文件中贴上收入印花,盖注销印。
消费税是日本国内的事业者针对作为事业获得报酬进行的资产的转让,借贷以及劳务的提供与进口外国货物所缴纳的税金。
房地产买卖时、只对建筑物缴税(土地不缴税)。
<税额>税额=建筑物的交易价格×5%(其中地方消费税1%)
房地产买卖时、只对建筑物缴税(土地不缴税)。
<税额>税额=建筑物的交易价格×5%(其中地方消费税1%)
进行房地产登记、抵押权登记等缴纳的税金就是登记许可税。所谓登记、就是对土地和建筑物等财产所在地以及面积等物理要素和所有者及担保权者的姓名及地址等权利关系要素记载到国家统一管理的账簿及登记簿中。登记簿在法务局公开,任何人都可以付费获得。由于买卖导致所有者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称为所有权转移登记。
原则上向银行等交付现金,将发票粘贴在登记等申请用纸上提交。
<税额>税额=缴税标准×税率
原则上向银行等交付现金,将发票粘贴在登记等申请用纸上提交。
<税额>税额=缴税标准×税率
个人针对该年1月1日〜12月31日的1年间的所得所缴纳的税金。
对于支付的租金,会被征收相当20%金额的源泉税金(所得税税金)。此外,必须另外在日本国内提出纳税申报,但是该项源泉征收的税金在纳税申报中将成为被扣除的所得税、法人税等的税额。
并且,销售时要征收售价10%的税金。
对于支付的租金,会被征收相当20%金额的源泉税金(所得税税金)。此外,必须另外在日本国内提出纳税申报,但是该项源泉征收的税金在纳税申报中将成为被扣除的所得税、法人税等的税额。
并且,销售时要征收售价10%的税金。
所谓继承税是由于亲属等死亡,针对接受财产继承者征收的国税。死亡者称为被继承人、通过继承来接受财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人要负担继承税。
并且,通过遗言来继承财产称为遗赠,这种情况也要征收继承税。通过遗赠赠与财产的人称为遗赠者,继承财产的人称为受赠者。
遗赠以遗言书为基础转让财产,优先于通过继承获得财产。
获得财产的人不在日本国内居住时只缴纳日本国内财产的继承税,但是获得财产时如果具有日本国籍以及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日前5年以内具有日本住址时,必须缴纳所有继承财产的继承税。
<税额(计算方法程序)>
① 遗产总额-基础扣除额(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
② ①×民法规定的继承份额(*)
③ ②×税率-扣除额=税额
*根据征税标准金额有所区别(10〜40%)
遗赠以遗言书为基础转让财产,优先于通过继承获得财产。
获得财产的人不在日本国内居住时只缴纳日本国内财产的继承税,但是获得财产时如果具有日本国籍以及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日前5年以内具有日本住址时,必须缴纳所有继承财产的继承税。
<税额(计算方法程序)>
① 遗产总额-基础扣除额(5,000万日元+1,0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
② ①×民法规定的继承份额(*)
③ ②×税率-扣除额=税额
*根据征税标准金额有所区别(10〜40%)
赠与税原则上是从个人那里年间接受获得财产超过110万日元时,接受获得此财产的人所缴税的税金。
日历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赠与财产相关的赠与税必须在翌年2月1日至3月15日间进行纳税申报。
<税额>税额=(缴税价格―基礎扣除110万日元)×税率―扣除额
日历年(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赠与财产相关的赠与税必须在翌年2月1日至3月15日间进行纳税申报。
<税额>税额=(缴税价格―基礎扣除110万日元)×税率―扣除额
获得房地产的个人以及法人需要缴纳房地产取得税。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获得房地产、包含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建筑等获得。并且,即使不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只要有获得房地产的事实、即成为缴税对象。
<税额>税额=固定资产税评价额×4%(但是有特例 ※截至2012年3月31日)
<税额>税额=固定资产税评价额×4%(但是有特例 ※截至2012年3月31日)
在该年1月1日居住在该地(原则上以居民票上的地址为准)所缴纳的税金。因此,即使1月2日以后搬到其他市町村,也必须向1月1日仍居住的市町村缴纳全部税金。
这种情况,该年度不向搬迁地的市町村缴纳居民税。
缴纳的税额是按照前一年的1月至12月的所得计算得到"所得份额"与(各市町村税额有差别)、规定额统一征收的"均等份额"合计所得金额。
这种情况,该年度不向搬迁地的市町村缴纳居民税。
缴纳的税额是按照前一年的1月至12月的所得计算得到"所得份额"与(各市町村税额有差别)、规定额统一征收的"均等份额"合计所得金额。
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是面对毎年1月1日固定资产(土地、住宅、折旧资产)的所有者,市区町村(东京23区为都)所征收的税金。即使1月2日以后进行所有权的转移、纳税义务者不会变更。税额以每3年1次改订的固定资产税评价额为基础由市区町村计算并通知。根据该纳税通知书、一次性或者一年分成4次缴纳。
<税额>
固定资产税额=缴税标准×1.4%(标准税率)
城市规划税额=缴税标准×0.3%(制限税率)
<税额>
固定资产税额=缴税标准×1.4%(标准税率)
城市规划税额=缴税标准×0.3%(制限税率)
<监修>土屋荣悦税理士事务所
<Editorial supervisor> Eietsu Tsuchiya Certified Public Tax Accountant Office







